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1-21 11:15:16

2025年,岳阳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健康安全的食品非法添加、产品质量不合格、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53月,岳阳市局执法人员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车行存在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经查,当事人改装13辆某牌电动自行车,改装后车辆外观与合格证不符,且经检测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货值20342元。当事人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3月,岳阳市局对当事人生产的“蒜蓉味小龙虾尾”进行抽样。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检验结果为0.296g/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批次“蒜蓉味小龙虾尾”18200盒,货值282255元,违法所得5369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岳阳某医疗美容机构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20251月,岳阳某医疗美容机构被举报违法经营化妆品。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某美白祛斑霜”和“某防晒霜”均属特殊化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黄某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擅自使用注册商标案

20252月,岳阳市局收到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反映黄某存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违法行为,移送我局处理。经查,当事人租用仓库,通过网上购买空酒瓶、原料及包装材料,灌装生产假冒“某格”利口酒360瓶,货值金额52081.2元。产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7月,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张某销售无中文标签的“某SHOW”减肥产品。经检验,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经查,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相关规定。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826日,岳阳县公安局对张某立案调查,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六、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汨罗市某医院使用假药案

20257月,汨罗市局收到汨罗市人民检察院的《磋商意见书》,反映当事人存在购进、使用、销售假沉香(中药饮片)行为,于723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湖南省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假沉香500克,货值金额1600元。经对该批次沉香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性状][含量测定]均不符合规定。该批次沉香被依法认定为假药。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使用假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责编:周磊

一审:周磊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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