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油箱”我做主?——内部车辆用油也不行!株洲一物流公司私储柴油被罚5.1万

  株洲应急管理·公众号   2025-11-20 09:49:30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5日株洲市荷塘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荷塘区裕丰物流园内有1台油罐车停放在株洲腾辉物流有限公司(铁东路店)停车坪,涉嫌非法加油作业。

经查,该油罐车所有权为株洲市天成联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类型为中型罐式货车,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油罐车上装有1.8吨0号柴油。株洲腾辉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储存柴油,且未将柴油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执法人员依法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现场查获的危险化学品1.8吨0号柴油依法查封扣押,并由专业人员将油罐车押运至中石化株洲815油库实施代为保管。

进一步调查证实,株洲腾辉物流有限公司储存的柴油系公司为内部车辆供油所用,未对外经营。2025年11月5日,执法人员对株洲腾辉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

株洲腾辉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柴油)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物流停车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局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四章第一节第二十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株洲腾辉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固有危险特性,其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被纳入严格的法律规制及国家标准体系。据统计,我国每年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中,多数由储存环节不规范直接诱发。此类事故不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更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尤其在物流园区等人员、车辆密集的场所,安全风险呈几何级叠加放大。

本案中,涉事企业因内部车辆用油需要,违规储存柴油,暴露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意识的严重缺失。为强化安全警示,现提出以下要求:

1.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否用于经营,其储存、使用均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储存于专用仓库,严禁在停车场、办公区域等非专用场所存放。

2.生产经营单位须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危险化学品全流程风险管控,杜绝侥幸心理。

3.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漠视安全法规的市场主体,一律依法从严惩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

若企业确有危险化学品(柴油)使用需求,应通过以下合法合规途径解决:

1.向具备资质的正规加油站办理定点供油手续;

2.如确需临时储存,须依法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相应资质,并建设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储存设施;

3.可委托具备危化品储存经营资质的专业机构代为管理,确保全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责编: 吕珍

一审: 吕珍

二审:喻志科

三审:周韬

来源:株洲应急管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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