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湖湘文化精神的湖湘民俗

陈先枢     2025-11-19 15:56:29

文/陈先枢

湖湘文化的精神特质,从湖湘的风土民俗,尤其是湖南人的性格特征中得到了完全的体现。风土亦称土风,实际上就是今日“风俗”之谓。唐大历间潭州刺史张谓写过一篇《长沙土风碑铭》,其序一开篇就以一连串史实对长沙土风进行了一番铺陈:

至汉道凌迟,董卓狼顾,文台以三湘之众,绩著勤王;梁朝覆没,侯景虎视,僧辨以一州之人,勋成定国。桓文之举,亦何加焉。至于致礼旧君,请尸归葬,桓氏之子,可谓忠也;殒身强寇,有死无辱,尹氏之女,可谓贞也。式邓粲之宅,足以厚儒风;表古初之坟,足以敦素行。齐鲁之俗,其何远哉。

这里讲了这样几件事:东汉末长沙太守孙坚率三湘之众讨董卓,南朝梁末湘州刺史王僧辨助陈霸先平定侯景之乱,东汉长沙郡功曹桓阶冒死到荆州领回战死于荆州的孙坚遗体,西晋长沙太守尹虞二女被乱军杜弢俘获宁死不为其妾,东晋长沙史学家邓粲道广学深为众所推怀,东汉长沙孝子古初在邻家失火时以身护父之灵柩。并由此得出结论:长沙土风归结为“忠”“贞”“厚儒风”“敦素行”四个方面,它远远超过“桓文之举”和“齐鲁之俗”。忠、贞、厚儒风、敦素行可谓古代湖湘民风的集中表现。从张谓《长沙土风碑铭》还可得出一个结论,古代民风之“民”并不局限于下层人民,而泛指除皇族和王侯以外的所有“子民”和“臣民”,包括上层的知识分子。

民风是民俗之本。民风是一地人们群体性格和心理的总和。《汉书•地理志》称:“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又说:“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如果说风是性格的话,俗就是习惯性行为;风是本,俗为末。湖南民风就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举止的总和。

民国时期的地理学家白眉初在《中华民国省区全志》中比较了各省民风的特性,如“满洲粗豁,直隶沉郁,山西平和,秦陇迟钝,江浙柔糜,江西平庸,武汉狡猾,广东激烈,云南质素。至于湖南则多刚正。”刚正是湖南人性格的主流,具有突出的特点。刚正的外在表现形式则是强悍、好斗。最早记述这一性格特征的是《史记》,司马迁明确说衡山、长沙等南楚地区“俗剽轻,易发怒。”剽轻就是剽悍轻捷、强劲、勇猛的意思。《隋书》在概括南楚民风时继承了司马迁的观点,谓“劲悍决烈。”

在湖南各个时期的地方志中,大都指出了湘人强悍的性格,如《岳州府志》称“人性悍直”,《长沙县志》称“劲直任气”,《永州府志》称“俗刚武而好竞”,《茶陵州志》称“性侠烈而劲直”,《醴陵县志》称“颇尚气、轻生、喜斗、好讼”,《安化县志》称“任性刚直”,《郴州志》称“赋性刁悍”,《衡山县志》称“其民尤尚气力”,《宝庆府志》称“其俗好勇”,等等。

湖南人在性格特征上的英勇无畏是出了名的,尤其近代以来,在历次政治转折点中,湖南人往往都是冲锋陷阵的勇敢者。许多评价湖南人性格的话不绝于耳,如“其民顽悍、秉性悍直”“桀骜不驯、敢为人先”“侠肝义胆、任侠尚气”“勇猛精进、群兴雷奋”“劲悍决烈、尚武好斗”“艰苦卓绝、永不言败”“踔厉敢死、勇担重任”“无所依傍、浩然独往” “扎硬寨、打死仗”“历百千艰阻而不拙屈”,等等。

这种与湖湘文化精神特质极其吻合的湖南人性格心理特征,《湖南风俗志》将其概括为“不随波逐流”“强悍尚气”“率直诚实”三个方面,再加上“乐善好施”的怜悯之心,构成了湖湘民俗和社会风尚的主流。

一、不随波逐流

屈原在自沉汨罗江之前写有一篇名作《渔父》:

屈原既放,游于江潭,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渔父见而问之曰:“子非三闾大夫欤?何故至于斯?”屈原曰:“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是以见放。”渔父曰:“圣人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世人皆浊,何不淈其泥而扬其波?众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啜歠其醨?何故深思高举,自令放为?”屈原曰:“吾闻之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宁赴湘流,葬于江鱼之腹中。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尘埃乎?”渔父莞尔而笑,鼓枻而去。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

不随波逐流的屈原

“渔父”的世界观是“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他爱惜生命甚于一切,认为保全生命的最佳办法就是逆来受顺,顺乎大流。而屈原的世界观与“渔父”恰恰相反,“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尘埃乎”,为了理想决不能忍辱含诟、随波逐流、委屈求全、苟且偷生。湖南人许多以“渔父”为名或字(如宋教仁),沅湘间也有多处“濯缨”一类的地名(如岳麓书院濯缨池),说明湖南人受屈原的影响至深。而“不凝滞于物”也代表着湖南人性格的另一面。南北朝时期,《武陵记》说武陵人民“人气和柔多淳孝,少宦情,常弹五弦之琴,以黄老自乐,有虞夏之遗风。”这种性格,至今还可以从湖区一些人身上找到影子。

二、强悍尚气

湖南人性格的强悍尚气在历史文献中屡有记载。《隋书•乞伏慧传》明言湖南人性格,称乞伏慧“领潭、桂二州,总管三十一州诸军事,其俗轻剽。”自汉以来,湖南地区的反抗和反叛记录,频频出现在各朝所修的正史中,武陵蛮、板楯蛮、长沙蛮等不断起事,让人感到湖南民风强悍,富于反抗精神。宋代以后,除民风劲剽外,言及湖南喜斗好讼的又越来越多,讼狱渐兴,这也是民风劲悍尚武的一种表现。李曾伯在《潭州谕俗文》中讲长沙地区“民最喜讼,号难治”,“每阅案款,中间或因盗资财,争田产,兆祸于帏簿,启爨于杯酒,或本无深隙拳手遽交,小有间言挺刃相向,而至有亲戚变仇雠,卑幼犯尊长”。

有关湖南人这种性格的类似记载,在各个时期和各个地方所编纂的地方志中有大量的记述。如明隆庆《岳州府志》称“巴陵冗烦,临湘冲刁,平江刁猾,华容讼简,澧州淳俭颇烦,安乡颇猾,石门刁简”。明万历《慈利县志》称慈利人“赋性悍直,有小忿则悻悻难忍”。清嘉庆《长沙县志》多次提到“湖南地邻苗峒,人黠而悍,止话逞强好事,罔知礼义纲常”。清同治《醴陵县志》载醴陵人“好讼喜斗,尚气轻生,民俗颇嚣。”清同治《益阳县志》则称益阳人“恣肆者贱守义,轻生嗜利,尚口嚣讼,近亦有之。”等等。

在清以后的著作中亦不难发现同样的观点。清康熙进士、协办大学士、山西人孙嘉淦在《南游记》中说,“入湖南境,右江风俗胜于三吴两浙。男声耕耘兼以商贾,女皆纺织……不为奇技淫巧,其勤俭习事,有唐魏之风。独好诈而健讼,则楚俗也。”清光绪《新宁县志》记载,清中期曾任湖南布政使的四川人李榕,曾说湖南人“气太强”。清光绪间曾任湖南巡抚的江西人陈宝箴说湖南人“好胜尚气”,又称“民气之勇,士节之盛,实甲于天下。”民国二十二年(1933),国立清华大学考察团来湘,所见与前人略同。他们在提出的考察报告中说:“一入长沙,即深觉湖南之团结力特别坚强……然同时亦气量偏狭……吵嘴打架,殆属常事,民风剽悍殆即以此。”

外地人如此看湖南人,湖南人自身的看法也大体相同。章士钊总结湖南人的性格说:“湖南人有特性,特性者何?曰好持其理之所自信,而行其心之所能安,势之顺逆,人之毁誉,不遑顾也。”辛亥跳海志士杨毓麟在《新湖南》中也说湖南人有“特别独立之根性”,大有不到黄河心不死、到了黄河不死心的气概,永不回头。

三、率直诚实

湖南人爱憎分明,不隐瞒观点,对于爱与恨、喜与怒、哀与乐均直接表露于色,直率诚实的性格,给人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北宋理学家、道州人周敦颐《爱莲说》中描述莲“中通外直,不蔓不枝”,可以说是外湖南人性格的形象刻画。

长沙濂溪里街口的周敦颐雕像

近代湖南不同的人才群体,在政治见解上,可能观点迥异,但立场却非常坚定,例如表现在开放与封闭、革新和守旧两个方面,都很容易走上极端。清末的维新时期,湖南是最富朝气的一省,但也出现了全国闻名的顽固守旧势力,两派斗争水火不相容。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正、反两种力量斗争最激烈的也在湖南省,令世人瞩目。这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到湖南人性格率直与走极端的一面。表现在语言上,湖南人说话特别冲人,是不会转弯抹角的“直肠子”。

表现在行动上好称里手,长沙人素有“长沙里手”之称。在待人方面,表现出热情、开朗,但缺乏幽默感。重义气,讲气节,和则热情似火,不和则冷漠有余。沈从文曾在他的著作中一再说湖南人是乡下人,率直,认死理,不轻易转弯,往往容易得罪人。在湘军威名显赫的时候,左宗棠与曾国藩因战略战术的分歧大闹意见,郭嵩焘、李元度与他们之间也时有龌龊和掣肘,但并不妨碍他们为共同的“中兴”目标而奋斗。

长沙左文襄公祠

l959年,面对势不可挡的冒进之风,只有湖南人敢于硬碰,“彭四人中就有三个半湖南人(张闻天是长沙的女婿半个湖南人)。历史证明,大凡湖南人只要认准了一个目标,有了一种思想主张,就不会轻易改变,这不能不说是长沙名人辈出的一个特殊的原因。

四、乐善好施

在贫苦无告的社会中,慈善救济历来是地方政府的职责之一,亦有好心者出面加以救济,并形成风气。对于需要帮助的穷人,乐善好施是长沙民俗之主流。修桥铺路,济困救荒,恤贫扶孤,自有热心人倡导,众人踊跃参加。浏阳城东40公里外的老女桥,系明朝甘氏女终生守贞奉母,辛苦纺绩,勤俭积累余资所建成,桥砖镌“正德十五年甘氏金贞立”字样。乡间如遇中风或四肢残废病人,便有人做成床轿两用的瘫子轿(或曰风子轿)将病人送到各屋场,由各家轮流供饭服侍。一个屋场轮遍,再送下一屋场,以此循环,相沿成习,叫送瘫子轿。对于外地逃荒者,有人组织施米施粥施药施棺。

对于公益事业慷慨解囊者亦大有人在。1931年长沙遭大水,福禄坤班演员曾紫兰(当时被推为湖湘乐部第一)一次认捐2000银元救灾。是年9月30日她临终前又捐银元600入湖南孤儿院,600元捐贫女院。浏阳泮春周歧阳亦在清末民初一次捐款修建石板路20多公里。据史料记载,民国以前长沙的桥梁、渡口、道路等,多数由百姓捐资建成,并设“桥会”“渡会”“路会”维持,很多义举至今感人肺腑。如浏阳三口塅昔日有座“苦积桥”,是佣工李忠信用一生节衣缩食积累之钱倡建的。

清末民初,省城长沙涌现了许多冠以善字的民间慈善机构,如同善堂、楚善堂、兼善堂、积善堂、慈善小补堂、云化慈善堂、普化善堂、百善堂等等,统称为善堂。善堂从事的慈善活动很多,如施粥、施棺、置义山、办义学、救生、消防、义渡、施药、保节等等。善堂所募基金,最初放款生息,后陆续购置田亩、房租为常年经费,民捐民办,制定有章程,总理一切事宜。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清代湖南涌现了一批“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慈善家,以大粮商兼盐商、茶商朱昌琳和魏鹤林最为典型。朱昌琳乐善好施,热心资助地方公益事业,常年拿出田租1万石,对于育婴、施药、办义学、发年米、送寒衣等,辟专项资金,保证支付。光绪三年(1866),朱昌琳应山西巡抚曾国荃(长沙府湘乡人)、陕西巡抚谭钟麟(长沙府茶陵人)的嘱托,捐献大批粮食、布匹赈济两省灾民,功授候补道员。时人赞曰:朱昌琳“生平以济人利物为己任,自道光己酉,赈水灾为致力善举之始,其后历咸、同、光三朝五十年中,善行不可枚举”,“尤尽心于救荒,秦、晋、皖、鄂,蠲振辄数十万”。

光绪二十三年(1897)朱昌琳倡议疏浚新河,开辟新河船埠,振兴浏阳河一湘江的航运,历时10年竣工,先后捐资13万两银之巨。光绪二十五年(1899),他又捐资修建湖南平江县长寿街麻石路面。宣统三年(1911),年近九十的朱昌琳被举耆贤,特授内阁学士衔。魏鹤林“对于慈善业亦甚慷慨,于育婴捐助三四千金以为之倡,于卹嫠捐谷一百五六十石作为基金,于童媳捐银一千余两,凡贫家小户童养媳者,给以补助之。种种善事举,受惠者长久称道勿衰。”

长沙朱昌琳捐修新河纪念碑

近代黄兴为武装起义筹款,将祖田300多石一次卖光;朱剑凡为培养人才将私园田产累计11万多元全部捐献。为支持焦达峰推翻帝制,周海文、刘肯堂将所经营的各处商号货物全卖光。周还将祖业田400亩(除留5亩供养老母外)悉数变卖,充作革命经费,毁家纾难,慷慨输将,后来囊空如洗,生活极艰而不悔。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摘自《近代湖湘文化转型中的民俗文化》,2017年岳麓书社出版,郑大华主编,陈先枢著

责编:罗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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