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普法微信公众号 2025-11-16 11:41:23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8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某矿业公司尾矿库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主要负责人李某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对非煤矿山企业下属的尾矿库负有安全管理职责,需要具备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否则主要负责人难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易导致尾矿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该矿业公司罚款3万元。
专家评析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该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负责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生产经营单位通常是金属或者非金属矿山企业。因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某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应当根据本条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责编: 吕珍
一审:吕珍
二审:喻志科
三审:周韬
来源:应急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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