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三轮摩托车受伤,法院“上门庭审”暖民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1-14 18:23:5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14日讯(通讯员 杨娟 汪晓燕)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针对被告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导致行动不便难以出庭的情况,主动将庭审现场“搬”进被告人家中,对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开展巡回审理。

2025年3月26日晚,张某饮酒后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张某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47.8mg/100ml。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中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华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华容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此次“上门庭审”,是华容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缩影。这一暖心举措不仅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更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担当与情怀。

法官提醒

三轮摩托车是农村重要的生产生活工具,但存在防护、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性能相对较差的问题,加上驾驶人饮酒后因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更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伤的悲剧。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编:王相辉

一审:周磊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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