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新湖南客户端   2025-11-10 10:07:44

今年七月份以来,郴州市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加油点等成品油非法违法行为。为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现曝光6起“黑加油点”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6月30日,接群众举报,永兴县应急管理局联合龙形市乡政府及公安派出所对七甲乡通三级公路工程项目指挥部进行检查,发现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指挥部院内设置一长3.8米、宽2.2米、高2.2米圆柱体储罐,据负责人李某自述罐内储存为柴油。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永兴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7月31日,永兴县应急管理局在便江街道办事处惠民路排涝工程现场,查获一中型罐车正为挖掘机加注柴油,执法人员依法移交执法大队立案处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8月28日,永兴县应急管理局联合马田镇政府、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及交警大队对马田镇忠和村耒宜高速扩容二分部拌合站开展检查,发现桃江县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配件仓库内设置一长5.06米、宽2.2米、高2.2米圆柱体储罐,负责人胡某自述储存物为柴油。依据《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移交执法大队立案,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8月29日,接群众举报,桂东县应急管理局对郴州市某设备租赁服务部在桂东县的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设置了一个30立方米的地上自用柴油储罐,罐内储存柴油约10吨。该储罐未采取任何可靠安全措施,具体包括:储罐未埋地、未设置排气及规范的装卸油装置、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存放场所缺乏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基本安全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设备租赁服务部处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7月22日,接群众举报,北湖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对郴州市经济开发区某投资公司储备用地停车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黄某使用两辆改装车辆运载柴油:其中一辆中型货运车厢内设有铁质油箱及简易加油装置;另一辆依维柯车内则放置了两个塑料油箱及抽油泵。经查,黄某虽不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其运输的柴油用于自有及租赁设备),但其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使用改装厢式货车运输柴油,已涉嫌构成“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黄某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案例六

9月18日,北湖区应急管理局再次根据群众举报,在增湖路一公司内查获一普通集装箱内存有600升柴油,且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该线索已移交市执法支队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郴州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

责编: 吕珍

一审: 吕珍

二审:喻志科

三审:周韬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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