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迟迟未完工,剩余的装修款能否追回?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1-07 17:03:0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7日讯(通讯员 李婉瑶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装饰公司未按期完成房屋装修而导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陈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自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工程预算造价为123800元。对于工期延误,合同还约定每延期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为每天50元。合同签订后,陈某按约向装饰公司支付了装修款项。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装饰公司未在约定工期内完成装修,且2025年4月1日起就没有工人在工地作业了,陈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案涉合同,退还工程款,并要求装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履行。现在装饰公司仍未按约完成装修工程,延期已超过八个多月,且2025年4月起再未复工,装饰公司的行为已表明其不再继续履行案涉装修合同,陈某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装饰公司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理应退还剩余装修款项并按约承担违约金

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案涉合同,并经原告陈某申请,法院就案涉房屋的未装修项目部分向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案涉房屋未完成项目金额价值为23688元,故法院判决由装饰公司退还陈某23688元,并由装饰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装饰装修合同的履行出现延期甚至烂尾的现象,是业主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发生。若业主已支付的工程款超过了装饰公司已完成工程量的款项,建议业主固定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勘验或委托评估工程造价,以确定业主的实际损失,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责编:王相辉

一审:张颖琳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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