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若男,尚锐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1-05 15:21:2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5日讯(通讯员 龙若男 尚锐)近日,桑植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森林公安等部门,在竹叶坪乡柳杨溪村溇水河畔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案件3名责任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现场投放价值6万元的本土鱼苗。
经查,2025年3月6日至3月26日,黄某、唐某、卓某三人结伙在桑植县人潮溪红旗村溇水河段,使用禁用渔具电鱼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域生态严重破坏,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湖南省渔业环境监测站评估,三人行为导致直接渔业资源损失1.13万元,造成包括栖息地修复及生物链恢复费用在内的生态损害总价值达6.78万元。2025年10月27日,案件经司法机关审理后,桑植县人民政府与3名责任人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书》,明确其需承担赔偿责任并落实生态修复措施。
根据协议,3名责任人需共同承担经济赔偿合计6.78万元,用于采购规格均≥10cm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本土鱼苗,以确保当地生态适应性。10月31日,在多部门监督下完成鱼苗投放。
桑植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甄宇宙表示:“此次行动是‘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等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并常态化开展此类生态修复活动,切实将‘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赔偿机制落到实处,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此次增殖放流不仅弥补了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失,更通过“惩罚+修复+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彰显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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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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