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司法有温度 矫正显关怀

  新湖南客户端   2025-10-21 15:49:44

近日,平江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法律文书和设备,与瓮江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来到八旬村民杨某家中,为其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手续。

据了解,杨某因在自家老屋后祭祀时疏忽大意,火势蔓延引发山林火灾,构成失火罪。考虑到杨某年满75周岁,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取得了受灾村民的谅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接受社区矫正。

在接收法院的法律文书后,平江县社区矫正中心立即对杨某的情况进行了评估。考虑到杨某高龄、居住地偏远、行动不便且不熟悉智能电子设备等实际困难,中心决定特事特办,提供“上门入矫”服务。工作人员携法律文书赴杨某家中,严格按照程序,完成信息采集、入矫谈话、宣告书宣读与签订等手续,全程庄重严谨,确保程序规范。

办理手续的同时,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工作人员结合失火案例,耐心向杨某及其家人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森林防火知识。

“法律是严肃的,您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造成了损失。希望您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防火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一席话,既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也给予了真诚的鼓励。杨某深受触动:“我真的很后悔,因为自己的大意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感谢政府体谅我的难处,上门来帮我。我一定遵守规定,再也不做这种危险的事!”

平江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高龄、重病、残疾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矫正对象提供上门服务,是‘ 人性化’矫正和 ‘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既维护了法律权威,确保刑罚有效执行,也体现了社会的人文关怀,有效预防和减少再犯罪。”

此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不仅解决了特殊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用行动传递了司法温度,也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罚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平江县社区矫正中心将依法依规落实监管措施,秉承严格执法兼具人文关怀的理念,让社区矫正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何崇阳 吴溪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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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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