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查实!两男子违规动火作业被拘留

  中国应急管理   2025-10-14 09:34:03

近日,江西九江

接群众举报

两名男子分别因

违规动火作业

指使他人冒险作业

被处2日、10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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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接到举报,八里湖新区怡美苑小区有人违规动火作业。

经核查发现,施工人员雷某某在该小区一门面装修时存在无证电焊作业的行为,且当日动火作业前未向建筑管理单位申报动火作业审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规定。

消防监督员在调查中还发现,承揽此次装修制作业务的刘某,在雷某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前,事先购买并准备好电焊机、切割机、镀锌钢管等工具、材料,开车将工具、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一并送至施工地点后开始作业。在没有进行动火作业审批、没有核查作业人员特种操作证持有情况、没有和建设方明确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做到动火作业“六个必须”(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的情况下,刘某指使他人冒险作业,其行为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9月8日

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

分别予以雷某某、刘某

行政拘留2日、10日的处罚

动火作业

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

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

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

临时性施工作业

如果您发现违规动火作业

欢迎举报!

举报渠道

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确,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动火作业社会监督,凡发现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未进行内部审批公告、无证动火、未清理可燃易燃物等情形,即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动火作业的,可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或“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

有关部门单位对交办、转办的举报信息及时查处,对举报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

动火作业

以下事项要注意

↓↓↓

1.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2.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3.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4.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5.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6.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隐患。

责编: 吕珍

一审: 吕珍

二审:喻志科

三审:周韬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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