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有你更精彩微信公众号 2025-10-09 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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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劳动人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另需说明,根据现行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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