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 2025-09-06 09:43:52
日前,在怀化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怀化市殡葬管理服务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进入二审。
据悉,《规定(草案)》一审后,市人大法制委会同市人大社会委、市民政局认真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部分人大代表意见,对《规定(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二次审议建议稿,共九条,包含智慧殡葬、规范殡葬服务、规范丧事活动、规范安葬等主要内容。
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原草案缺少实质性的规定,要为老百姓殡葬服务提供具体、有用、可行的措施。对此,市人大法制委研究建议,明确殡仪馆是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由政府负责建设运营管理,不得利用殡仪馆设施承包牟利,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实行免费,保障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
关于规范丧事活动,有人大代表提出,要持续推进殡葬改革,结合本地实际精准划分火化区推行火化,民政部门建议增加禁止开展营利性治丧活动的相关规定。对此,市人大法制委研究建议,新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划定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区域范围”的内容,新增“禁止殡葬服务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营利性治丧活动”的规定。
关于规范安葬,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城镇居民死亡后到非出生地的农村安葬的行为需要明确规范。对此,法制委研究建议,作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管理,引导村民规范有序建坟。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铁路、公路两侧等重点地区葬坟”的规定。(怀化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江 通讯员 吴俞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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