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河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9-01 14:33:2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日讯(记者 李孟河)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该市城区部分主干道路实施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战役总体部署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排放柴油货车交通管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湘公交管明电〔2025〕33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吉首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该市中心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交通管理。
禁限行车辆及时间:
1.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7:00至21:00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2.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分级管控措施。
4.上述禁行车辆包含本市和外市籍车辆。
5.上述禁行车辆不包含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货车可在本市城区所有道路通行。
禁限行区域:
吉首市城区高排放柴油货车限制通行路段:人民路由吉首火车站至武陵山大道全路段、团结路由石家冲绿道至市一中桥头,武陵路五岔路口(金牛角)至桐油坪交通信号灯路口,团结路全路段、镇溪路全路段、科技园路全路段、小溪桥路全路段、朝阳路全路段、世纪大道全路段、载福路全路段、荣光路全路段、建新路全路段、地勘路全路段、燕子岩路全路段、文心路与西一环交叉路口至文心路与乾城大道丁字路口、金坪路与西一环交叉路口至金坪路与滨江路交叉路口。



据了解,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该市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该公告自2025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温馨提醒: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市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责编:李孟河
一审:莫成
二审:杨元崇
三审:张颐佳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