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公安交警发布4起典型案例

    2025-08-20 09:57:39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全面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8月19日,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媒体通气会,会上曝光了近期典型违法案例与事故案例。

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2025年8月6日,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国际陆港大队路面勤务组在怀化市鹤城区河西小学门前路段执勤执守。10时13分许,一男子驾驶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核查,发现该驾驶人仅持有C1驾驶证,并未取得相应三轮摩托车驾驶资格,属准驾不符违法行为。最终,民警依法对其准驾不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合并处以罚款450元,驾驶证扣19分的处罚。
案例二:2025年8月7日晚,怀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国际陆港大队在怀化市鹤城区环城西路怀化职院门前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0时30分许,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驾驶员吴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该摩托车还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最终,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812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5年07月04日18时56分许,申某明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携带乘座人申某墨和尹某旭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河西大道传化公路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突然向左变更车道,与在其左侧车道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电动三轮摩托车两名乘坐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认定,当事人申某明未按照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且违反载人规定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和变更车道影响了相关车道内正常通行车辆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5年7月12日10时56分许,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神龙路与德善路准备进入环形交叉路口时,因疏于观察,与已在环形交叉路口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受轻微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小车驾驶人张某某在通过环形路口时,未让已在路口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下阶段

怀化交警将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持续抓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结合夏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规律特点,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摩电车辆等重点车辆,强化路面管控,从严查处易肇事易肇祸违法行为,有效改善城区停车乱象,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 | 怀化交通广播怀化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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