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餐饮单位“外摆”经营 湖南一地发布食品安全提示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8-14 12:13:0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文凤 张诗奕)近来,餐饮单位“外摆”经营渐成风尚,既为城市注入烟火气,也丰富了餐饮服务形态。但持续高温下,“外摆”食品易藏安全隐患。日前,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提示,为消费者饮食安全保驾护航。

资质信息公开透明。餐饮单位要在“外摆”摊位的醒目位置,展示本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照复印件;建议额外设置“食品安全提示牌”,注明不宜食用人群、制作时间、购买后请及时食用等信息。从事“外摆”经营的人员须做好每日晨检,操作时要按规定着工作服、戴口罩、帽子和手套,且不佩戴首饰、染指甲或留长指甲。

制作流程严格规范。若“外摆”售卖冷荤等风险较高的食品,需配备冷藏冷冻设备或使用冰块控制储存温度,确保当日制售、即时售卖;热食类食品须配备加温保温装置,保证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 70℃,合理规划售卖时段,建议2小时内售罄。同时,摊位需配备防蝇防尘设施;现场制作时,生熟食品要分开处理,刀具与砧板严格区分,严防交叉污染。

原料溯源全程可控。“外摆”餐饮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查验,索要并留存相关凭证,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采购和使用肉类、水产品时,要按规范进行冷藏冷冻储存。严禁提供生食水(海)产品和现制乳制品。

经营环境洁净有序。每天经营前后,要对操作台和工具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配备带盖的垃圾桶,及时清理周边的垃圾和餐厨废弃物;避免食品及原料被阳光直射,保持摊位干燥整洁;所使用的打包盒、打包袋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责编:李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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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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