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对人大工作有什么要求?

    2025-08-13 10:38:40

提出了两个层面的要求:

一是党委层面。全省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健全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同人大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支持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人大层面。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责任,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强化人大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2024年12月13日,省委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24〕12号)文件。共五个部分、二十条,是指导全省人大工作、牵头抓总的文件,明确了新时代全省人大工作的原则要求、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明确提出“三纳入一健全”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列入社会主义学院和干部学院的必修课。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研究纳入年度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组织开展研究。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纳入党委宣传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省市两级主要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对人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开设专题专栏进行宣传。建立健全加强根本政治制度教育的制度机制,用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湖南实践展等平台载体,切实增强根本政治制度自信。二是完善和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地方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每年围绕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每年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参照执行。地方各级党委每届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明确了市县两级党委书记“四个一”任务:市县两级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听取1次人大工作专题汇报、牵头督办1件代表建议、参加1次代表小组主题活动,每届至少开展1次与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人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巡视巡察内容。三是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地方各级党委要善于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对涉及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决策前应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四是强化人大工作组织保障。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年龄、专业结构,适当增加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量。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应达到60%以上。连任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实行专职配备。在合理核定人大机关编制的基础上,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可在本级行政编制总额内实行编制单列管理。

(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实践。一是打通协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高效路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健全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等制度。二是切实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切实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拟继续提名的代表人选应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推荐意见。连任代表比例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三)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推进高质量立法。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应及时审定立法规划计划,研究重要法规草案,每届任期内应召开1次立法工作会议。二是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范化。各级党委要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推动建立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等制度。

(四)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是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政府研究出台重大工程项目或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举措要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领导干部代表要带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每年进站入组开展活动不少于1次。二是强化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代表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

(五)增强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一是提升市州、县市区人大工作质效。压实县级人大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清单指导制度。二是规范和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健全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议事规则,提升会议质量。推深做实乡镇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乡镇票决的民生实事所需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草案。按规定配备乡镇人大主席、专职副主席和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专职副主任且保持相对稳定。乡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的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应听取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建议。乡镇、街道人大负责同志要集中主要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不参与政府工作分工。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来源:邵阳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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