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7-25 11:23:11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李平
“连续被举报时真愁坏了,多亏市监部门帮忙,现在店里管理更规范了!”近日,衡南县车江街道万年盛购物广场负责人向车江市场监管所送锦旗时连连道谢。而在茅市市场监管所,两面分别来自企业和残疾商户的锦旗同样诉说着执法温情。
连环举报中的“容错”智慧
半个月内,衡南县万年盛购物广场接连收到三封举报信,一会儿说预包装食品标签有问题,一会儿又说发现过期零食,每次举报人都带着不容置疑的语气,开口就要高额赔偿。“员工整天应付调查,生意都受影响了。”超市负责人一脸无奈,只得求助。
接到求助,车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启动食品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对照《食品安全法》逐项核查发现,涉事食品均为正规渠道进货,质量合格;多数“问题”是标签印刷瑕疵或宣传用语不严谨,少数过期食品系员工疏忽所致,均未造成实质损害。
更关键的是,调查发现举报人半年内已向周边5家超市以类似理由索赔,存在“借打假牟利”倾向。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针对超市存在的标签不规范、宣传用语瑕疵、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导负责人规范进货检查行为,定期检查商品生产日期,从源头降低违规风险;并拒绝举报人的不合理索赔要求,告知其滥用投诉权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步还为超市开展“食品合规经营专题培训”,围绕标签标识、广告宣传、进货查验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讲解,发放《食品经营风险防控指南》。“现在才明白,规范了反而少麻烦,生意做得更安心。”超市负责人的感慨道出了商户心声。
今年以来,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理念革新为突破口,推行“五看”综合考量标准,从经营主体主观违法意愿、是否因疏忽导致违法、整改是否及时有效、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违法主体承受能力五个维度评估违法行为,打破“一刀切”执法惯性,为基层精准执法提供明确指引。
残疾商户遇假货后的“暖心”守护
类似的场景,也发生在茅市镇。5月12日,该局接到衡阳市一家米业公司的举报:市场上出现仿冒大米,部分产品生产日期被篡改,自行协商维权未果。该局接诉后迅速响应,立即指派茅市监管所执法人员深入核查。
执法人员会同米业代表对当地一家批发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商户所售涉事大米却有仿制品,也存在篡改生产日期的情况,同时发现茅市家荣商店、社莲食品商行也从该批发商处购进了问题大米。“这米是从外地批发商进的,我有台账……”茅市家荣商店店主肖家荣拄着拐杖赶到现场,满脸焦急。
这位腿部残疾的商户在镇上经营多年,口碑良好且无违规记录,此次显然也是受害者。“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执法人员一边依法扣押问题大米,一边连夜奔赴涉事地追查源头。面对铁证,批发商承认了掺杂使假、虚标日期的行为。经过多轮调解,批发商最终将3431元货款全额退还至三家商户账户。
“本以为要自认倒霉,没想到监管部门不仅没罚我,还帮我追回了损失,真是暖到心窝里了!”肖家荣的话道出了三家商户的心声。7月22日,上述米业公司送来“打假维权护品牌,高效执法显担当”的锦旗,三家商户也捧着“为民维权伸援手 监管护航暖商心”的锦旗,向茅市监管所致谢。
近年来,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经营主体实际困难,落实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 原则,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度基础上,出台三项案件管理制度,细化全流程标准以规范执法裁量;并制定 “从轻、减轻、免于处罚” 三张清单,明确 33 项不予处罚、6 项减轻处罚事项,为基层办案提供操作指引。
2025年以来,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到企业合法经营承诺书96份,对113个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实施首次违法不予处罚。
责编:李成辉
一审:李成辉
二审:王文隆
三审:邹仪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