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联 2025-07-21 12:58:12

《以法之名》的“亮”与“暗”
文|李科
中央八台播放的36集电视连续剧《以法之名》,是一部主题鲜明的正能量的扫黑除恶剧。本剧凭借检察侦查题材突破和演员群像塑造实现创新获得普遍点赞,也因节奏失衡和其他一些瑕疵引发部分网友喷沫。
剧名《以法之名》,本意在于解构“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这个创意与立意非常好。全剧以此为主线,解构一个单纯而宏大的故事,每名观众均看出了不同的味道,有的家庭边观看边探讨还形成了争论。这就是本剧最大的价值,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笔者认为,就剧情而言,主要亮点体现在“利”“名”“义”三个字上。

以利为事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句话永远具有现实意义。本剧首次聚焦检察侦查工作,深度展现司法系统内部职务犯罪调查过程,还原最高检侦查厅挂牌后的真实案例,通过万海案、乔振兴死亡案等,揭露黑恶势力与司法保护伞勾结的隐秘链条,被观众评价为“现实社会的司法困境缩影”。黑恶势力的丑恶嘴脸和凶残本性在剧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从个体来看,省政协副主席江旭东、市委政法委书记兰景茗、市公安局局长许言午、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人骏及检察官谢鸿飞、公安干警孙飞、姜红军、监狱警察王华山等人,以法律的名义行苟且之事,他们在这部剧中所表现出的冷漠、无情,令观众心寒。持有公权力的唯私者唯利者,是多么可怕。而且除江旭东外,这群人有一个共同点,即言必提“某某老领导”,好像他们是为“某某老领导”而活一般,事实上这些人内心早已肮脏透顶,所谓的“老领导”不过是块信手拈来的“遮羞布”而已。

以名为官
《以法之名》最终呈现的艺术价值是公平正义,本剧对这一社会性关注点演绎得非常生动。司法公正的第一关是法律公正,第二关是执法者公正,而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过程中,第二关口比第一关口更难把住。自己的名与别人的利,哪个更重要?两个都重要。如果非要二者选其一,那就要看所处问题的环境条件,但无论处于何种境况,均不该为了自己的名而损害别人的正常利益。代理检察长李人骏对待万海案与省政协副主席江旭东处理“一三一杀人案”,为本剧提供了多视角的看点。
先说代理检察长李人骏。在领导的强烈要求下和广大市民的密切关注下,万海案如悬顶之剑,如果不迅速处置到位,他的“代理”二字就难以去掉。但在万海案的起诉过程中,李人骏凭一个检察官的敏锐性,他感觉到了案件的复杂性及侦查的不彻底性,贸然起诉极有可能会严重损害被告方利益。到底是立即起诉还是侦查清楚后再起诉?在这一矛盾斗争中,为了尽早抹掉“代理”二字,李人骏选择了立即起诉,以保自己的名,甚至撤换坚守底线的检察官乔振兴意图把万海案办成“铁案”,因为乔振兴认为案件侦查不够到位反对立即起诉,导致万海案最终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形成冤假错案。事实上,李人骏求名之心,早已昭然。洪亮多次回忆,李人骏与乔振兴在大学校园竞争学生会主席投票时,乔振兴将票投给了李人骏,李人骏也将票投给了李人骏。

再说省政协副主席江旭东,也就是本剧中大家口中频出的“老领导”。他任东平市委政法委书记处理“一三一杀人案”时,采取了“和稀泥”方式,要求禹天成将大成矿业无偿转让给万海并离开东平市,要求万海不再追究故意杀人案幕后指使者的法律责任。实质上这是一起性质极为恶劣的黑社会性质重大案件,江副主席处理方式的借口是从维护东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考虑,这为以后更为严重的惊天大案埋下了隐患。这就是所谓的“以名为官”,李人骏和江旭东在处理这两件事时,他们个人基本未涉及具体的经济利益,主要是被“名”遮蔽了双眼。当然,这些都是表面上的,“名”的背后就是“利”。
以义为人
“以义为人”,是本剧最大的看点。洪亮在法律、工作、情感三个方面的义中进退维谷,演出了一个形象亦大亦小、做派亦庄亦谐的主人公形象。洪亮在本剧中身份最复杂,他与李人骏、乔振兴是大学同寝室同学,他又是省政协副主席江旭东的女婿、参与黑社会团伙组织者江远的大舅哥。洪亮工作岗位在省检察院十一部,主要职责是查“内鬼”及玩忽职守者。说洪亮做派亦庄亦谐好理解,他一出现即与女主角郑雅萍的庄重形象形成鲜明对比,有点耍滑头,有点脚踩西瓜皮,也有点自私自利。说洪亮形象亦大亦小,则大有看点。从本剧的前几集可以看出,洪亮曾胆小懦弱,也为了业绩不讲情面,甚至有点不择手段,此时的他已想脱掉制服改赛道了,此乃“小义”“小形象”。本剧主人公洪亮的形象是不断成长的。乔振兴的突然死亡,唤醒了他的同学情与作为检察官的正义心,他在欲脱掉检察官制服的前一刻,毅然参与省检察院的指导组赶赴东平,特别是察觉万海案的巨大黑幕时,洪亮心中的“大义”战胜了“小义”,全身心投入办案,后面的剧情逐步撑起了一名大检察官的伟岸。尤其到剧情最后,小舅子江远、岳父江旭东接连卷入万海案,洪亮不顾岳父、小舅子和老婆的求情,决然地依法惩处他们,这与李人骏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大义”“大形象”呼之欲出,坚守了一名检察官的赤诚之心。

说该剧的“暗”,即指不足,网民也有不少讨伐声。笔者认为,除了个别剧情逻辑值得斟酌外,最大的不足是“虎头蛇尾”,剧集的前六分之五可谓绘声绘色、有板有眼、步步为营、引人入胜。后六分之一时,剧情如坐过山车。从洪亮被卷入舆情,从张文菁回心转意再作辩护,从万海的突然死亡并草草了事,剧情平面化地急转直下,让观众目不暇接、跟不上节奏。
以片段而言,微小瑕疵也不少,但这绝不是可以忽略的。笔者认为最不可接受的是为了迎合剧情,让日常生活中的非正常成为正常。

王大有半路截杀洪亮未遂,于是紧跟洪亮来到陈胜龙与洪亮约定的交易地点废弃厂房。公安干警秦锋本在外面放风,秦锋看到王大有跟进并听到枪声后也进入了废弃厂房。这些情节合情合理,吊诡的是,作为公安干警的秦锋非得要耍大牌,非得要赤手空拳豪斗持枪歹徒,非得要留下一个悲伤的故事。当然,编剧和导演要秦锋死,他不得不死。事实上,本剧已死了太多的人,给观众带来的心理冲击是维护公平正义太难、代价太高。还有,本剧中最重大的证人万海为什么在监狱里那么容易遇害?黑社会组织头头禹天成为什么那么愉悦地被戴上手铐?……哎,悟不透!
《以法之名》中所有主角、配角均出演得到位,男主角所唱主题曲很投入很深情,序幕镜头设计代入感很强等等,这些都是值得点赞的。但也依旧要注意细节决定成败,真正的高水平影视,应该为正常思维而编辑剧情,让剧情服从于人们的普遍性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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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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