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湖南 2025-07-07 19:02:28
从本月起
或将多收到一笔钱
那就是——
高温津贴
6月30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湖南省工会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其中强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除了高温津贴之外
高温天作业
劳动者还有很多福利和权益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健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在2012年制定印发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内有详细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
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
或者高温天气作业
引起中暑
经诊断为职业病的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一旦中暑,本人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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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年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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