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视频 2025-07-03 11:07:51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3日讯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叶彤 陈佳蓉)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该部门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优化峰谷时段。午间11:00—12:00由高峰调整为平段,12:00—14:00由高峰调整为低谷,预计可释放电力需求300万千瓦。
《通知》指出,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监狱生产企业及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广播电视台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等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外,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
《通知》明确,全年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低谷:00:00—6:00,12:00—14:00;平段:6:00—12:00,14:00—16:00;高峰:16:00—24:00。对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每年1月、7月、8月、12月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其中,7月、8月尖峰时段为20:00—24:00;1月、12月尖峰时段为18:00—22:00。
在浮动比例上,工商业用电用户。平段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费不参与浮动。高峰、平段、低谷浮动电价比为1.6:1:0.4,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
此外,选择执行分时平均电价的工商业单一制用电用户。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和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构成,分时平均浮动电价按0.07元/千瓦时标准执行。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农业生产用电用户。平段电价为目录销售电价,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浮动比例与工商业用电一致,目录销售电价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湖南省发改委介绍,此次调整优化了峰谷时段。午间11:00—12:00由高峰调整为平段,12:00—14:00由高峰调整为低谷,预计可释放电力需求300万千瓦;低谷和平段时间连续执行,16:00—24:00为高峰(尖峰)时段,0:00—16:00连续16个小时为低谷时段或平时段;减少尖峰小时数,取消9月尖峰时段,全年尖峰电价小时数减少120小时。
同时,扩大了执行范围。100千伏(千瓦)以下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为进一步挖掘用户调峰积极性,将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扩大至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电用户;此外,将“医院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改为“医院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或选择执行平段电价”。原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的医院可根据自身用电情况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或继续执行平段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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