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12岁女孩开房被暴打?律师:应让执法者惩处,以暴制暴不可取

  三湘都市报   2025-07-01 11:43:31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近日,四川眉山一名男子带12岁女孩开房一事引发网络热议,视频中一男子踢打一名坐在地上的男子,打人者称“我的女儿才12岁,他带着我女儿去开房”。

据媒体报道,案发地所在的观音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具体案情不便透露,网传女孩父母离异等信息不一定准确。此前也有一起类似的案件,受害者不止一个。

不少网友称“踢的这几脚解气”“往死里打”,也有网友问“打人的算不上主持正义了?”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介绍,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是不可取的,这不叫主持正义。首先对方如果构成违法犯罪,司法机关会依法处理,让其在法律范围内受到应有的惩罚。而打人者不是执法者,没有执法权力,更没有打人的权利,更何况其了解的情况可能有偏差,不全面,很可能造成误会。其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打者受轻伤以上的伤害,打人者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我们应该坚持法律的权威和程序的正义,以暴制暴不可取,应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公平和公正。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朱蓉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