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从10元到万元不等,男子提分手后起诉女方要求返还11万余元

  三湘都市报   2025-06-27 18:23:51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杨青转账金额最小10元,最大1万元,几十元、几百元占多数,这是男子起诉曾经的恋人给法院提交的证据。今天,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案例,男子单方面提出分手后,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等花费,而女方并不同意分手,男子以不当得利纠纷将女方起诉到了法院。

男子提分手后要求返还所有支出

岳阳人王琦在2023年9月与刘梦相恋,随后两人同居共同生活。恋爱期间,王琦通过微信多次向刘梦转账,金额从10元到1万元不等,绝大部分转账金额为几十元、几百元。他还给刘梦送礼物,为她买生活用品等。但好景不长,2024年夏天,两人感情走到尾声,王琦提出分手,但刘梦并不同意。王琦称,此前转账和赠送的礼物都是奔着结婚去的,但两人感情已无法挽回,要求刘梦返还这些款项。遭到刘梦拒绝后,王琦把刘梦起诉到了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她返还转账款及其他花销共计11万元。

庭审中,王琦称他向刘梦的转账及购买物品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其中有3.8万元是作为订婚彩礼给付,现在双方感情已无法挽回,只能分手。王琦向法院提交了转账记录截图,共计101条转账记录,最小的一笔10元,最大的一笔1万元,此外还有手机、摩托车购买票据及手机话费充值记录。

而刘梦坚称自己不同意分手,还想与王琦结婚。她说,和王琦共同生活期间,从给王琦买衣服到人情往来,所有的家庭支出都是她负责。而王琦在此期间支出的金额只有7万余元,并没有他诉称的11万余元。

法院:赠与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无需返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王琦与刘梦在恋爱同居期间,通过微信转账、购买礼品及生活用品等方式赠与了刘梦财产、财物,应属其为表达或增进感情而对刘梦的一般性赠与以及共同生活开支。现相关赠与已完成权利转移,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刘梦无需向王琦返还已接受赠与的财产、财物。王琦诉称刘梦应当全额返还为结婚而给付的彩礼,从微信转账记录看,大多为零散的、金额不大的款项,结合给付时间、给付方式及当地习俗,案涉转账款项并不符合彩礼的性质,因此,对王琦关于转账金额系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琦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王琦不服提起上诉,岳阳中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介绍,恋爱关系中的经济往来需理性审慎。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或共同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小额、日常性赠与,一旦交付完成,非因法定事由无法随意撤销或要求返还。将恋爱期间的一般性经济付出均视为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彩礼”,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亦有违人之常情。真挚的感情无法用金钱衡量,健康的婚恋关系更应建立在相互尊重、理解与责任担当的基础之上,而莫让物质纠葛玷污了情感的本真。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朱蓉

三审:丁兴威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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