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落水未及时报损理赔遭拒,法院:保险公司不能因怀疑或推理拒赔

  三湘都市报   2025-06-18 18:50:0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8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邹晴)凌晨开车遇上路面结冰,驾驶员李先生连车带人冲进池塘,获救后没有第一时间联系交警与保险公司,而是自行去了医院,保险理赔时因此遭拒。

6月18日,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悉,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法院不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事故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理赔遇阻

2024年2月23日23时50分,李先生驾车行至宁乡市煤炭坝镇幸福家园东门前的村级公路时,由于路面结冰,车辆竟失控坠入池塘,导致其身体轻微受伤、车辆受损。周围居民立即报警并施救,李先生得救后,自行前往宁乡市人民医院治疗。

次日凌晨,宁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小型客车坠入池塘,但驾驶员未在现场。10时,李先生来到宁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0。2月26日,宁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李先生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车损险,事故发生后,他修理车辆花费101665元,申请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未报交警及保险公司,无法查清事故原因”为由拒绝,李先生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李先生委托某价格评估公司就车辆因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评估结论认定李某车辆维修损失为98960元。

法院:保险公司不能依据怀疑推理拒赔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保险人免责的前提条件为,投保人必须是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在凌晨,结合落水时间及当时天气,李先生先前往医院的做法也符合生活常理,不足以认定其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同时,本案交通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已经交警部门认定,保险公司未有其他证据证明李先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报警或报保险公司,也没有提供李先生系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发生的证据,保险公司不能依据怀疑或推理进行拒赔。

综上,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李先生车辆损失、事故施救费及医疗费共计100868.8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及时报险、报警是确保权益的关键环节

承办法官提醒,及时报险、报警是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未及时采取这些行动可能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清,进而引发保险公司拒赔的严重后果。一方面,可能自行承担事故损失将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在涉及多方事故时,因缺乏权威责任认定,极易陷入责任划分的纠纷,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责编:杨昱

一审:杨昱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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