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5-06-18 10:39:55
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将湖南省划分为3类禁烧管控区。
湖南省行政区国土总面积21.2万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5864.2万亩,其中禁烧耕地面积4879.0万亩,占比83.2%;限烧耕地面积985.2万亩,占比16.8%。
在划定范围方面,综合地形地貌、环境气象等条件,湖南将全省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禁烧管控区。Ⅰ类管控区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Ⅱ类管控区涵盖衡阳市、邵阳市、娄底市行政区域,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不低于70%;Ⅲ类管控区包括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郴州市、永州市行政区域,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不低于60%;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自主决定实行全域禁烧。
对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机场周围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一定范围内的耕地,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按要求划入禁烧区。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
限烧区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遇到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 48 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限烧区内 18:00 至次日 9:00 的夜间时段,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 2 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等情形,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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