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06-16 19:44:3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6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界)呆萌可爱的“不二兔”因为在作家安东尼《陪安东尼度过漫长岁月》等书中出现,深受读者喜爱,在网购平台有各式各样“不二兔”形象的商品。岳阳一家网络店铺因为未经授权销售相关商品,被起诉到法院索赔3万元。
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网店擅自销售印有“不二兔”形象商品
“不二兔”这一萌趣形象由插画家Echo创作,被收录在作家安东尼《陪安东尼度过漫长岁月》《这些都是你给我的爱》等系列绘本中。因其温暖治愈的画风,为不少读者喜爱。
据了解,“不二兔卡通形象系列作品”著作权人为案外人马某、季某。2022年8月25日,二人授权原告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针对侵害该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维权。该系列作品共包含两版:第一版于2010年1月1日创作完成,同年3月1日首次发表,并在2019年9月29日完成著作权登记;第二版则创作于2016年1月1日,2016年4月18日发表,同样于2019年9月29日完成登记 。
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网络店铺“某精品雕塑店”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印有“不二兔”形象的商品。店铺使用的宣传图片和关键词刻意模糊商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官方授权产品。不仅侵犯了“不二兔”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还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品牌价值与消费者权益。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三项诉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官:未经授权使用他人IP都将面临追责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已违反多项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著作权法中也明确,美术作品受法律保护,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及诉讼程序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互联网环境下,侵权行为传播快、取证难,但法律保护绝不含糊。”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此次判决不仅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向市场传递明确信号: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他人IP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追责。尊重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生命线,商家唯有守法经营,才能实现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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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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