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事|用砖头卡单元门,长沙女子因这个动作面临13万元赔偿

  三湘都市报   2025-06-13 11:24:12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3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梁伟谊)单元入户门有门禁,家人出入不方便,女子搬来一块红砖卡住单元门,谁知人刚离开单元门慢慢关上,红砖被推移到通道上。邻居通过时被红砖绊倒,摔成骨折。

6月13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搬砖的业主需赔偿13万余元。

单元门被砖头卡住 视频截图

砖头被推移至通道中间

用砖头卡单元门绊倒邻居被起诉

彭芳家住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楼下单元入户门有门禁,常处于关闭状态。彭芳为了方便家人进出,用闲置在入户大厅角落的砖块卡住单元门,保持单元门敞开,随后彭芳直接离开。没想到她离开后,单元门自行慢慢关闭,而红砖也被推移到门缝处。

没多久,住同一单元的邻居丁娟从外面回家,她打开单元门就抬脚往里走,没有注意到脚下的红砖,被绊倒摔在地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闻讯赶来,积极协助将丁娟送医。丁娟因此住院治疗一个月。经鉴定,她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物业调取了监控,找到了搬砖的彭芳。丁娟认为,彭芳存在侵权行为,而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要求彭芳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组织各方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丁娟因此起诉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受伤业主获赔1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承担赔偿责任主体认定及责任比例划分问题。楼栋的入户门系业主日常出行通道。彭芳为方便进出,对其放置在入户门处的障碍物持放任态度,客观上造成了丁娟受伤的严重后果,存在过错。

物业公司尽管有协助丁娟就医并组织调解的行为,但其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巡查清理入户门处的障碍物以消除隐患,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丁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谨慎注意地面情况,存在疏忽,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认定,丁娟的各项损失合计19万余元。最终,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认定彭芳、物业公司、丁娟分别承担70%、10%、20%的责任,判决彭芳赔偿丁娟各项损失13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1.9万余元。

法官说法:公共区域安全不因“事小”而免责

该案承办法官张辉介绍,守护“家门口”公共区域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民事主体在公共区域内实施行为时,应当充分预见其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不得以行为“事小”或“无主观故意”为由主张免责。

而公共区域的管理责任人,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管理区域进行常态化的巡查与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动态变化中的安全隐患。此外,公民在公共区域活动,也需保持必要的观察与谨慎。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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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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