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事|物业经理侵占商户电费52万余元,获刑1年4个月

王智芳   三湘都市报   2025-06-12 19:16:4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2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王俐 胡艳)交了物业费、电费,您有没有索要和留存发票?小区物业公司的财务制度够完善吗?收支是否透明?这些看似日常的问题,背后可能暗藏风险。6月12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例,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小区业主交的52万电费“不翼而飞”

涉案的刘全(化名)于2014年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被派至该公司长沙分公司,担任小区物业经理,负责小区物业全面管理工作。谁能想到,他竟动起了歪心思。

2023年初至2024年7月期间,刘全利用职务便利,把小区部分商户上缴的电费等费用揣进了自己腰包,用于打麻将、个人消费等。纸终究包不住火,2024年8月,刘全得知公司正在对物业财务费用开展专项清查,慌忙向公司账户退缴了15万元。可窟窿太大,剩下的实在无力填补,他干脆断绝与外界联系,玩起了“消失”。

然而,逃避解决不了问题。2024年12月19日,刘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查,截至案发,刘全侵占公司资金达52万余元尚未归还。

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近年来,物业人员职务侵占类案件并不少见。上海虹口的物业经理周某,入职后短短几个月,就通过个人微信或现金收款的方式私下收取80余户业主的物业费、停车费共计22万余元,获刑九个月。山东郓城的物业经理程某更是“疯狂”,私自售卖车位储藏室、截留维修资金、伪造收据扣留各项费用,涉案金额超50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本案中,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对刘全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刘全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属于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理,最终判处刘全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他退赔逾52万元给被害单位。

检察官提醒,物业管理连着千家万户,物业公司应该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每一笔费用的收取和支用都安全透明,别给心怀不轨之人钻了空子。对小区业主来说,缴纳物业费、电费时记得索要并留存发票,万一日后有纠纷或需要查询,这就是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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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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