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06-09 18:12:3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9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思 孟莉)岳阳女孩小晨(化名)在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因工死亡后获得各方赔偿共计113万元,小晨的爷爷、奶奶和姑姑只给小晨分了5万元。小晨起诉到法院,要求均等分割赔偿金。
6月9日,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通报这起案例。
父亲工亡,随母生活的女儿起诉分赔偿金
小晨11岁那年,父母离异,一开始,她和姐姐都由爸爸抚养。经过调解,小晨的抚养权变更为母亲所有。母亲带着小晨生活几年后,突然传来噩耗,爸爸在外地工作时被殴打身亡,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亡。
不幸发生后,行凶者家属赔偿了28万元。因是工亡,小晨姐妹和爷爷奶奶起诉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经多方调解获赔85万元,两笔赔偿款都支付到小晨的姑姑刘茜(化名)账户。刘茜给小晨转了5万元以后没有继续支付,小晨的母亲多次找到刘茜及小晨的爷爷、奶奶协商,均无果。小晨将爷爷、奶奶和姑姑一同起诉到汨罗法院,请求均等分割死亡赔偿金。
法院:父女关系不因离婚改变
法院审理认为,小晨的父亲因事故死亡共获赔偿款113万元。该笔赔偿款并非死者生前所得,而是死后形成的逸失利益补偿和对其近亲属的精神抚慰,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具有物质补偿及精神抚慰的双重功能,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赔偿款的分割应在扣除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等合理费用后,优先照顾无生活来源者和未成年人,并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关系亲疏、经济依赖关系及死者去世对双方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虽然小晨由母亲抚养,但她与父亲的父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但考虑到小晨长期未与父亲共同生活,其死亡虽对小晨造成情感伤害,但并未直接影响其目前的生活状况,人身和经济依赖程度较低。小晨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现仅由刘茜扶养。小晨父亲生前与其父母、大女儿长期共同生活,互相照料,在分配比例上应予以适当倾斜。法院依法判决,扣除合理费用及已支付给小晨的5万元后,酌情分配小晨1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判决书的最后,承办法官写下了这样一段寄语:金钱有数,亲情无价。原、被告作为亲人,共同经历了丧亲之痛,更应互相关心、尊重,和睦相处。逝者已矣,生者如斯。无论款项如何分割,血缘亲情无法改变。原、被告应在法律框架下互谅互让,理性化解纷争,共同守护家庭温暖,传承孝老爱亲的美德。法律守护公正,而温情需存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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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丁兴威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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