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年为救同伴溺亡,家人起诉获救者父母,法院力挺见义勇为行为

  三湘都市报   2025-05-28 18:12:5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8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12岁少年为救溺水的同伴被水冲走,父母伤心之余起诉获救者要求见义勇为补偿,获救者父母不但不肯补偿,还起诉当地县政府,要求撤销《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5月28日,湖南高院在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这起案例。

少年为救同伴溺亡,法院力挺见义勇为

2023年10月,同是12岁的小雷与同学小明相约下河游泳,小明游经水流湍急河段时不慎溺水,小雷发现后急忙呼救并游至小明溺水处施救,河水湍急小雷被冲走。

此时岸边的李某听到呼救后,入水将近处的小明救上岸,但他体力透支,无法继续下水施救,小雷不幸溺亡。

事发后,当地县政府为李某、小雷颁发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经历丧子之痛的小雷父母与小明父母就补偿事宜相争不下,小雷父母认为儿子因救助小明溺亡,应当得到小明家人的认可并给予适当补偿,而小明父母则认为其子受小雷之邀下河游泳,小雷应对自身行为负责。

多番协商无效,小雷父母起诉小明家庭支付见义勇为补偿。一审判决后,小明父母认为判决的补偿金额过高,提起上诉。同时还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当地县政府要求撤销《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试图通过诉讼对抗减少补偿数额。

二审法院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对小明及其父母进行感恩及诚信引导,旗帜鲜明地指出小雷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对小明最终获救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作用,应予肯定与褒扬。最终,小明及其父母当庭向小雷父母递上感谢信,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小明父母向小雷父母支付补偿金并主动撤回另案行政诉讼。

法院联动帮扶,给予司法救助金

二审法院经社会调查与社会观护发现,小雷父母尚有高龄父母及两个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家庭条件困难,主动告知小雷父母申请司法救助,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司法救助金2万元。同时,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帮扶救助。协调当地党委、政府给予小雷家庭奖励及慰问金55700元;联系团市委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多次为小雷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法官坚持判后回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协同当地教育部门持续跟进小雷未成年兄弟的就学情况。

法官介绍,人民法院充分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一体融合履职,综合运用多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实质性地化解了民事、行政、信访相互交织的矛盾纠纷。办案过程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助力见义勇为牺牲少年家庭脱困。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未成年人安全教育问题,发送司法建议,向案涉学校派出法治副校长,围绕该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彭治国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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