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05-21 16:10:45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1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欧阳超 周江婷)年过六旬的老李骑电单车载着妻子,在夜色中撞上凸出的路沿石,两口子摔得不轻,老李构成十级伤残,老伴的牙都摔断几颗。老李称,路沿石因为施工被改动,这段路不是第一次出事了,他们起诉施工方索赔。
5月21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判决施工方承担八成责任。
事发路段 通讯员供图
电动车撞上凸出路沿石,老两口受伤
夜幕降临,老李骑着电单车载着老伴老刘,行驶在回家路上,笔直的路沿石突然在前方凸出来一段,老李在临近时才看到,紧急避让不及,电单车与突出的路沿石相撞,两口子狠狠摔在地上,受伤不轻。事后经鉴定,老李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造成损失8万余元;老刘外伤性牙脱位、牙缺失等损伤,产生医疗损失5万余元。
老李称,这已经不是路沿石第一次“惹祸”了,该路段事发前曾有多个同村村民因相同原因紧急避让或剐蹭,但相关单位始终未处理隐患,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护栏设施。
老两口将负责该路段的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施工方承担八成责任
雨湖法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前往指挥部调查,确定本案事故发生路段属于某轨道交通某线工程项目,事故发生路段系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范围。
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责任主体认定与赔偿比例划分。根据民法典规定,施工方对施工区域负有安全管理义务。事故发生路段的施工单位系被告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导致原有的路沿石凸出路面,妨碍了车辆正常行驶,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构成侵权,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湖南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老李违反《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驾驶电单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规定,夜间骑行违规搭载成年人,未充分观察路面情况,遇障碍物时处置不当,存在一定过失,法院酌情认定老李自负20%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老李7万余元,赔偿老刘4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向道路管理单位提出建议,事故发生路段障碍物及时得到清理,清除了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法官说法:道路隐患不除,管理责任难逃
法官介绍,道路的日常维护关系着群众的出行安全,相关管理单位应尽到管理职责,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及时检修、养护道路。此外,骑行者夜间出行需提高警惕,行车上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要求,时刻保持谨慎驾驶。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发现道路存在影响出行的隐患,可积极向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反馈,及时清除隐患。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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