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开工前依法投保建筑施工安责险

  犇视频   2025-05-16 17:56:4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丁梁)今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发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开工前依法投保建筑施工安责险,已投保的其他保险不能替代安责险。

《意见稿》指出,保险机构可联合或单独承保建筑施工安责险,承保机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商业信誉良好,业务开展地的营业机构近三年安责险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偿付能力达标,具有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具有经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的安责险产品,近3年开展过责任保险业务等。

同时,建筑施工安责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依法应负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相关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保险期限方面,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期限应覆盖工程施工全过程,为建筑施工企业投保工程项目安责险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费用支出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据实从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计入工程造价,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其他单位或从业人员个人。同时,保险机构承保的安责险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

《意见稿》明确,承保机构应完善管理制度,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制定专项预算,据实支出,不得挤占、挪用,使用情况应及时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

此外,对存在未按规定承保、未履行事故预防责任、事故预防服务不到位、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事故预防费、未按规定向动态监管平台录入信息、未按规定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垄断哄抬费率、恶意低价竞争、商业贿赂及给予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等行为的承保机构,湖南住建等相关部门将进行警示、约谈、通报或采取信用惩戒,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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