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奖励办法发布! 湖南作协加大长篇文学作品发表奖励力度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21 16:43:0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1日讯(记者 廖慧文)近期,省作协分析研判湖南文学的现状和发展形势,再次修订了《湖南省作家协会发表文学作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显示,将持续加大对长篇文学作品发表的奖励力度,推动长篇作品创作;进一步提高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上发表的作品奖励标准,推动文学精品创作;持续扶持35周岁以下的青年作家成长。

《奖励办法》调整、规范了部分报刊范围及文学门类。明确《星星·诗歌原创》《当代·诗歌》发表的文学作品列入奖励范围。明确《上海文学》《花城》《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学·原创》《江南》《小说月报·原创版》《长江文艺·原创》以及《湖南文学》“关注”栏目发表的小说列入奖励范围。在其他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公开发表文学作品不再奖励;在指定刊物选载的同一篇文学作品只按选载1次奖励,同级财政不再重复累计奖励。

《奖励办法》从今年开始执行。

附:

《湖南省作家协会发表文学作品奖励制度》申报作品范围

一、文学作品申报范围

户籍归属地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在下列报刊发表文学作品可以申报奖励:

1、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2、在《中国作家》《民族文学》《诗刊》《收获·长篇专号》《十月·长篇小说》《当代·诗歌》《星星·诗歌原创》《儿童文学》《少年文艺》(江苏)《少年文艺》(上海)《散文》《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文艺报》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3、在《上海文学》《花城》《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学·原创》《江南》《小说月报·原创版》《长江文艺·原创》以及《湖南文学》“关注”栏目发表的小说;

4、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当代·长篇小说选刊》《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散文选刊》(上半月刊)《散文·海外版》选载的文学作品。

二、文学评论申报范围

省内外作者在下列报刊发表的以湖南作家(户籍归属地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及其作品为研究对象的文学评论、文学批评文章均可申报奖励:

1、文学评论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中国艺术报》《中国文化报》《文学评论》《当代作家评论》《南方文坛》《当代文坛》《文艺争鸣》《文艺理论研究》《小说评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研究》《民族文学研究》《中国文学批评》《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中国文学研究》(长沙)《扬子江文学评论》上发表;

2、文学评论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选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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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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