虢灿 三湘都市报 2025-02-27 17:33:4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王晶)味鲜、料足的白露塘杀猪粉从湖南郴州白露塘镇走出,店铺开遍全省,发展到湖南周边省份。不少冒名店铺也随之出现,红底白字的招牌让消费者难以辨别。今日,郴州苏仙法院通报了一起关于郴州白露塘杀猪粉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白露塘杀猪粉在全省多地法院发起了维权诉讼。
侵权店铺 图源:郴州苏仙法院
卖“白露塘杀猪粉”被判侵权
打着“老白露塘杀猪粉”的招牌卖杀猪粉,2021年1月,谭某在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经营一家售卖杀猪粉的餐饮店,店内装修和招牌上使用“正宗老白露塘杀猪粉”字样。
店铺引起了湖南省白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白露公司)的注意。2018年7月7日,熊某注册取得“白露塘杀猪粉”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3类:饭店;餐馆;快餐店;流动饮食供应等,商标有效期至2028年7月6日。白露公司受让取得该注册商标。
白露公司经公证取证,证实谭某未经许可在其店内装修和招牌上使用“正宗老白露塘杀猪粉”的字样,与白露公司注册商标构成相同,将谭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谭某及经营店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万元。案件审理阶段,谭某的店铺停止经营。
苏仙法院审理认为,谭某经营的店铺招牌上突出使用“白露塘杀猪粉”字样的标识,具有商标法规定的用于识别来源的作用,系商标性使用。该标识与白露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异,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案涉店铺已关闭,原告诉请被告停止侵权已无实际履行意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案涉侵权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经营规模、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白露公司网页介绍店铺
法官:尊重知识产权才有良性发展
记者通过天眼查得知,近年来,白露公司在湖南长沙、邵阳、娄底、株洲、益阳等多地法院提起商标权维权诉讼。公司网页显示,白露塘杀猪粉将传统的杀猪菜与湖南郴州当地米粉结合,创造出风味独特的米粉做法,是有着二十多年历史的老手艺,多次技术改良造就了现在的独特风味,总店位于湖南省郴州市白露塘镇,品牌名称也正是来源于小镇名,目前在全国有200余家合作店铺。
法官介绍,一碗“白露塘杀猪粉”是郴州人独特的味蕾记忆。对于“白露塘杀猪粉”这一本土品牌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法律层面的需求,更是品牌长远发展的战略基石。
该案的判决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一方面,本土品牌应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保护机制,以法律为盾,以创新为矛,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地方经济和文化注入更多活力。另一方面,该案的判决再一次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只有秉持依法经营理念,尊重知识产权,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良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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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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