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02-13 19:52:07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赵丹)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哪吒2》)票房冲刺百亿元时,电影出品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游戏《仙侠神域》中“哪吒”“哪吒魔王子”美术作品相关元素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起诉四家公司,要求赔偿30万元。2月13日,记者了解到,电影创作方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已登记电影中多个角色作品著作权。
《哪吒之魔童闹海》海报 图源:微博@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
《哪吒2》出品方起诉四家公司
记者从通过天眼查获悉,近日,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更新一条民事案件信息,起诉北京龙威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尚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日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公司。
光线影业请求法院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四被告立即在《仙侠神域》游戏中删除使用了“哪吒”“哪吒魔王子”美术作品的相关元素,且整改完成前在“233乐园”下架《仙侠神域》游戏,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整,并公开道歉。该案将于4月24日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三湘都市报记者从相关公开资料查询获悉,《哪吒之魔童闹海》的创作方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登记了四百多项作品著作权,如“《哪吒之魔童闹海》三维动画电影角色之‘哪吒-六臂态魔王子’”“三维动画电影角色之‘哪吒-魔王子’”“Q版图库之‘大哪吒敖丙烧烤’”等。登记著作权的不仅仅是主角相关美术作品,电影中的采藕大爷、蟹锤鱼妖、申正道徒弟狼妖等角色的美术作品,石矶娘娘镜子、万龙盾、指点江山笔等道具,宝莲启动界面、哪吒起飞、敖丙掀起水柱汇聚等电影特效均进行了登记。
成都可可豆动画影视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部分美术作品
开庭信息
律师:神话传说人物独创个性化表达获著作权法保护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张鹏律师介绍,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哪吒属于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人物,关于其形象的描述亦在诸多文献典籍中有所记载。社会公众普遍认知中所熟悉的“少年、混天绫、乾坤圈、风火轮”等元素,早已通过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保护期限的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依法不能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倘若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哪吒形象的个性化表达上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如身体部位线条勾勒、服饰造型、法器及其组合等,符合美术作品构成要件的,依法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该等作品的,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另外,著作权法除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依法予以保护外,还基于文化发展繁荣等正当目的对权利的行使进行了必要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情形。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要结合法律规定以及使用行为的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
赔偿金额方面,赔偿经济损失是民事责任承担形式的一种,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主要考虑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的填平、惩罚性赔偿以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开支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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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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