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大事|社区改造天降砖头砸伤路人,法院:建设公司全责

  三湘都市报   2025-02-13 17:47:3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小兵)社区改造施工,一栋无人的楼房突然天降砖头砸伤路人,伤者住了半个多月院,花费2万多元,找到社区、施工的建筑公司维权却无人担责,无奈起诉到法院。2月13日,记者从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建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无人楼天降砖头砸伤路人

2024年1月,被告建设公司承接了衡阳市雁峰区某社区改造项目。双方联合张贴了多张施工公告,告知施工范围及业主需配合的事项。

同年1月13日19时许,凌某某从施工区域路过,被楼上掉落的砖头砸到右脚受伤。其子立即报警,出警民警到现场后核实,楼房事发时无人居住,也没有人在该楼案发现场。事发时,楼房正处于改造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废弃的砖头随处可见。

伤者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7天,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情鉴定。事故发生后,案件经当地派出所、社区进行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凌某某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组织双方到现场勘查,查实事发现场掉落砖头处上方房屋无人居住,现场砖头已被清理完毕。

法院:建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认为本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原告路过某社区项目工程地段时,被掉落的砖块砸伤的事实客观存在。建设公司作为项目工程的管理者,未能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赔偿凌某某全部损失2.1万余元。

案件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介绍,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被侵权人只需要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系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所造成的,即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便应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中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是长期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国际立法通例及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对于减轻受害人举证责任、确立行为标准、预防损害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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