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视频 2025-02-13 11:03:11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湘无恙 邓佳翼) 2025年,全国多地生育保险迎来大变化,一系列利好政策相继出台,为广大女性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
2月13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发布,湖南将统一、规范全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明确全省生育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0.7%。有哪些具体调整?记者进行梳理。
产前检查费补助标准提高,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1200元。以省本级为例,调整前,湖南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补助为600元,多胎妊娠门诊补助700元,调整后全省统一为1200元。
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提高。参保女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该项调整幅度较大,以“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项目为例,调整前一级医院待遇标准为1800元,二、三级医院待遇标准为2200元。调整后顺产全省统一为4000元。
统一终止妊娠支付标准方面,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在门诊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500元;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1600元;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2000元。
湖南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未达到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加居民医保后按住院待遇政策支付,不得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逐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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