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5-01-22 20:24:0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22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邱鸿莹)精装房漏水导致楼下受损,开发商占用楼上业主家维修防水层,楼上业主只能在外租房居住,还面临自家木地板泡水等一系列头疼事。认为一切根源是开发商房屋质量不合格,楼上业主把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长沙开福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损失。
楼下渗水,楼上房屋被占用维修
长沙刘女士家住开福区,买的是精装房,入住后也没有做改动。然而入住后不久,她就被人告了,因为房子渗水被泡,楼下业主将刘女士和开发商一同起诉。长沙开福法院判决刘女士和开发商限期对漏水点进行维修整改,彻底排除漏水妨害,并修复楼下家因渗水造成的受损墙体。
刘女士配合开发商整改,2024年6月,维修工人开始进驻其家中施工,刘女士只得在外租房居住。令她心烦的是,维修期间自家的木地板开裂、外墙渗水。对此,刘女士找到开发商讨说法,迟迟没能等到满意的答复。刘女士认为,她的这些烦心事都跟开发商交付有漏水隐患的房屋有关,麻烦不断影响了她的生活质量。一气之下,刘女士也将开发商起诉到了法院。
刘女士提出了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赔偿租房损失、误工费、房屋损失以及搬家费、卫生费等。就在刘女士起诉时,维修仍在进行当中,主要维修时间花了将近一个月,部分收尾工作到当年10月底完成。刘女士称,维修期间,第一个月不能住人,之后部分房间有人居住。
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中,开发商一方辩称,刘女士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己方根据法院生效的判决,对案涉房屋进行维修整改、履行维保义务,其维修工作具有正当理由。维修过程中遵守施工规范,没有对刘女士家房屋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并且在维修后,已经更换了刘女士家的木地板、门套。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根据生效判决对其出售的房屋履行维保义务,刘女士作为相邻业主,因配合被告履行维保义务所遭受的损失,开发商应当予以赔付。因维修确实影响刘女士居住或者居住体验,法院酌情认定开发商应支付刘女士维修期间的房屋租金损失6000元及物业费349.91元。刘女士主张的2000元搬家费、卫生费和交通费法院酌情予以确认,主张的误工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原告刘女士因配合维修遭受的房屋租金损失6000元,物业费损失349.91元,搬家费、卫生费、交通费损失2000元,驳回刘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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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黄娟
三审:彭治国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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