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40余吨水产品,捕捞者和“放水”保安被公诉

王智芳   三湘都市报   2024-12-18 23:31:01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8日讯( 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曾欢 姚济榆)非法捕捞40余吨水产品获利100余万元,被列为公安部“平安长江2024”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

12月18日,记者从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对被告人蔡某、邓某等8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2022年7月,蔡某、邓某等人明知湘江已实施全年禁捕,仍然在湘江望城段捕捞水产品进行销售。使用网捕方式捕捞一段时间后,认为渔获物太少,改为电捕方式进行捕捞,先后纠集多人参与非法捕捞活动。2024年1月31日凌晨4时许,蔡某、邓某等人在清理渔获物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望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查明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31日,蔡某、邓某等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累计捕捞水产品160余次,渔获物共计40余吨,售卖获利100余万元。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被告人蔡某为了非法捕捞活动不被发现、查处,联系主管单位保安曾某“行方便”,承诺事后给予财物。曾某利用职务便利,对蔡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不阻止、不驱离、不上报,甚至通报保安队巡逻时间、路线,帮助蔡某等人规避保安队的巡逻、巡查。蔡某事后通过现金、微信转账方式累计向曾某支付好处费共计8万余元。

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后,认为蔡某已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曾某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追诉。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综合履职,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湘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开展评估鉴定,督促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编:王智芳

一审:王智芳

二审:黄娟

三审:彭治国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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