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龙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9-25 16:00:2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5日讯(通讯员 周玉龙)近日,沅陵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沅陵县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聚鑫楼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一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该小区一栋三单元的安全出口。
大队监督检查人员随即找到车主张某,告知此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车主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大队监督检查人员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车主立即将电动自行车挪出安全出口处并停放到规定区域。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和《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张某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受到处罚后,车主张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会加强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
下一步,沅陵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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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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