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态环境 2024-06-17 16:29:29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经过市州初选、省直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综合评定等,邵阳、长沙、岳阳、常德、湘西州、郴州、衡阳、益阳、娄底、湘潭等地推选的“邵阳市隆回县临汾某物流有限公司油罐车侧翻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起案件,入选为湖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涵盖了交通事故污染农田地表水、投肥养鱼污染水生态、应急事件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破坏林地耕地、水毁工程造成水土流失、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排放污染河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类型,具有一定代表性,发挥了较好的示范推动作用。
常德市津市市某盐化公司回卤管道爆管
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
(一)线索来源
2023年8月10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津市市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位于常德市澧县盐井镇盐井村一组附近回卤管道发生爆管,卤水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二)调查评估
经现场调查,泄漏点位于该公司B116井回卤主管道所途径的盐井村场地西北侧山坡,泄漏持续时间约30分钟,泄漏量约300立方,泄漏卤水导致附近地表植物损毁,果园与水沟四周农田土壤盐渍化,水沟及下游莲藕池、堰塘内水体盐化,污染面积约30.4亩。
经现场检测,泄漏受影响区域内土壤、地表水、水体底泥均存在总盐量、氯化物、硫酸盐超出环境基线情况。其中,受影响区域内TR1处果园土壤污染程度最高,表层及40cm处土壤总盐量分别超出环境基线17.7倍及19.9倍、硫酸盐含量分别超出环境基线8.04倍及8.40倍、氯化物含量分别超出环境基线93.4倍及106.5倍;受影响区域内莲藕池、堰塘及水沟地表水中水沟污染程度最高,氯化物、硫酸盐浓度分别超出环境基线34.2倍、19.9倍;受影响区域内莲藕池、堰塘及水沟底泥采样点中6个采样点氯化物最高超出环境基线10.44倍、5个采样点总盐量最高超出环境基线2.92倍。经鉴定评估,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74.77万元。
(三)磋商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邀请环强险承保公司参加,重点围绕赔偿金额、支付方式、保险理赔等方面进行磋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该公司对受损地域生态环境进行自行修复。2023年12月28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双方共同向津市市人民法院申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
(四)修复情况
环强险承保公司先行支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现场修复启动金20万元,并承诺剩余赔偿金额根据后续修复费用支付凭证实报实销。津市市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按修复方案启动了现场修复,已完成泄漏点临时钢管更换、供水管网主管安装及和村委各类协调工作,目前正进行除杂、沟道清理,后续将落实土壤转运、灌水洗盐、盐水回灌等修复工作。
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该案作为湖南省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以来的首例“环强险理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充分体现了环强险试点的制度优势,增强了涉案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降低了企业风险负担。
(一)以人为本,彰显“两山”理念。事件发生后,该公司迅速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对当地受影响的农户进行慰问安抚,主动反映情况至相关部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安全。
(二)政企联动,共创衔接新方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政府部门、企业、市场三方建立高效会商机制,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磋商、司法确认等环节积极沟通,充分体现了政府引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环强险制度,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顺利开展。
(三)快处快赔,为企业发展护航。作为湖南省首例环强险理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对于保险领域是新兴业态,为及时、有效提供理赔服务,环强险承险公司采取先行支付的方式,给企业吃了定心丸,为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提供坚强后盾。
办案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责编:肖静
一审:肖静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