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停放路边被撞,枫桥解纷促成和解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6-05 15:40:4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5日讯(通讯员 田枝柱)“我的车停放在车位上,好端端的就被撞了,他必须全额赔偿!”“车子的损坏不全是我碰撞造成的,我凭什么赔偿这么多。”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南江法庭,双方当事人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产生激烈争执。

2024年3月的深夜,被告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倒车时,与原告李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自行将受损车辆送至4S店进行维修,共计花费2万余元,因王某仅购买交强险,李某的各项损失无法在保险范围内得到全部赔偿,故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剩余损失。

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争议标的不大,具体损失较为明确,该案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一边从情理出发,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劝解双方秉持互谅互让的态度;同时又从法律角度释法明理,着重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耐心解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向当事人讲清利害关系与诉讼成本。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与沟通,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向李某支付其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合计1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该案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近年来,平江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调解工作中积极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一方面减轻了当事人因申请执行产生的诉累,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切实保障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编:马如兰

一审:马如兰

二审:徐典波

三审:刘永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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