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法院:化解一批物业纠纷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6-04 22:09:2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肖琳

随着群众对物业服务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物业纠纷案件持续增多,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

近期,韶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一批物业纠纷,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纷纷点赞。

案例1:

“小李,我是韶山法院特邀调解员彭芳,我们收到物业公司起诉状,说你没有按时交物业费,怎么回事?”

“我没交是因为他们管理有问题!有一天,我急着去上班,结果小区门口堵车,车子根本开不出去。”

上海某物业公司韶山分公司于2013年受某置业公司委托,承接韶山某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先后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今年初,该公司将20余名业主告至法院,请求支付欠付的物业服务费。特邀调解员彭芳、周建国拿到案卷后,便一个个打电话询问。

业主纷纷表示并不是故意不付物业服务费,而是小区停车位不够,没地方停车。好多外来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业主反倒停不了。门口老是堵车,不少车子被刮花。业次向物业多次反映,但一直未解决。

彭芳、周建国建议物业公司拿出解决方案,并向其他物业公司咨询解决方法,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建议,邀请社区调解员一起进行调解,制定《小区车辆管理办法》,业主们纷纷主动缴纳物业服务费。

案例2:

特邀调解员唐可勋刚走进调解室,电话就响了,“唐姐,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家房顶漏水的问题解决啦,感谢你们!”

“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唐可勋挂断电话,和同事分享了这个好消息。

韶山某物业公司承接某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多年来大多数业主都主动缴纳物业服务费,但今年有一批业主没有交纳。案子到韶山法院后,被指派给特邀调解员唐可勋、周亮清和唐春斌。3人决定先分别听取各位业主意见,再确定如何调解。

3人调查发现,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主要原因是房顶漏水、外墙渗水问题。小区建筑时间比较久,房屋保质期已过,无法让开发商负责。

3人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和业主们到法院,并组织大家进行调解。物业公司表示会积极配合业主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业主听说自己房屋问题可解决,都愿意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韶山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聘请5名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今年来,调解物业纠纷8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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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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