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后“全额返”到底靠谱不?法院判了

刘家璇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5-29 20:37:3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刘家璇 通讯员 王悦 郝立柯

如今,不少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到店消费、增加营收,策划了诸如“好评返现”“打卡送礼品”“全额返”等众多营销活动。其中较为瞩目的便是“全额返”活动,商家声称顾客消费后只要达成商家制定的条件,便会全额返还款项。这种活动看似“福利满满”,可真等到要返款时,部分商家却常以这样那样的“借口”来阻挠条件达成。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法官提醒消费者应警惕“全额返”等消费陷阱。

2022年8月,家住长沙的董女士接到某美容机构电话,邀请其参与店内的“代言人活动”。

该机构声称,自身品牌将于2022年在全国寻找60位女王形象代言人,只要成为“代言人”便可获赠“女王至尊年卡护理名额”。成为“代言人”需要先支付3980元诚意金,但该机构承诺:只要在约定有效期内即2023年8月前到店接受女王至尊护理满36次之后,即可凭协议退还诚意金3980元。

董女士听了后心动不已,“既能做护理,又能不花钱”,这种好事终于轮到了自己!同日,董女士便与该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转账支付了3980元。

到2023年6月,董女士已到店26次,在与美容机构提及8月底依约退款的事宜后,后者就开始以各种理由阻止董女士到店。

随后两个月,董女士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预约了四五次,美容机构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此后直至协议到期,董女士均未能接受服务。

后美容机构称根据协议,董女士的到店频率应达到每月4次,但其未满足,故需扣除相应款项,同意退还780元。双方协商未果,董女士遂将美容机构起诉至天心区法院。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原告董女士与被告美容机构签订案涉协议,约定原告董女士参加美容机构代言人活动,如原告董女士在约定期限内接受到店护理服务满36次,则该美容机构全额退还预交的诚意金3980元。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依照约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原告董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其在距履行期限届满尚有两个月时多次向美容机构预约到店服务,后者工作人员均以各种理由推迟和拒绝,导致董女士最终未能完成约定服务次数。

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美容机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董女士退还诚意金3980元。

该案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主动履行了债务,案涉纠纷最终化解。

责编:施泉江

一审:施泉江

二审:苏莉

三审:蒙志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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