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精准监督守护集体经济“钱袋子”丨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5-28 07:41:46

“这是我工作上的失职,导致村里的产业资金损失,村民的利益也受到了损害……”5月24日,绥宁县李熙桥镇白玉村总支部书记、村主任于某某来到该镇纪委,将7200元违纪款交给工作人员后说道。

此前,绥宁县纪委监委按照“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的工作机制,深入李熙桥镇开展“带着板凳进村”活动。有群众反映,白玉村总支部书记、村主任于某某违规决策,损害集体利益问题。随即,李熙桥镇纪委立即对该问题进行核实调查。经查,于某某在实施本村菊花产业项目过程中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且违反合同约定,安排出纳提前支付全部苗木款14400元,后又因管理不善产业失败,造成村产业资金损失和群众利益受损。5月14日,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款7200元。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督促17个乡镇纪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承包经营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守护村集体的“钱袋子”。

今年以来,绥宁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清单”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清单”,持续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突出位置,紧盯该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聚焦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权力行使情况、集体“三资”管理运行情况、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等方面强化监督检查,以监督实效推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办结相关问题线索45件,立案43人,党纪政务处分12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1人。(唐 婷 郑丹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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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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