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联动!湖南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联动协作机制

    2024-05-06 17:53:3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见习记者 李迅 通讯员 刘琰 彭小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旨在发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在自然资源保护与监管中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集中联动在省内尚属首次,通过强化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公益诉讼等的衔接,旨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强大的监管保护合力。

《意见》明确了四项工作机制:联动协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督导机制、联合培训机制。这些机制旨在加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重点解决重大政策和疑难问题,互通信息和提供技术支持,联合督导典型问题和涉嫌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开展联合培训等。

《意见》详细列举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联动协作的工作重点,包括非诉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院生效裁判执行监督、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涉刑案件公安提前衔接、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支撑与支持等六个方面。

其中,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实施主体得到明确。重大复杂以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高的违法案件,应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人民检察院的联动协作,特别是在刑事检察工作和行政检察工作方面的衔接。检察监督力度加大,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监督线索。

同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违法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旨在解决行刑衔接不畅、涉刑案件移送难、案件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湖南省期望在自然资源保护与监管方面形成更为有效的协作模式,以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组稿:李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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