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反被捕!永兴公安成功破获1起非法狩猎案

  新湖南客户端   2024-05-06 16:16:3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6日讯(通讯员 邝筱卉)为守护好永兴生态的安全和谐,永兴公安立足主责,聚结全警力量,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日,永兴公安通过缜密侦查,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破获1起非法狩猎案。

今年,永兴县公安局湘阴渡派出所在辖区巡查过程中,发现碧塘乡某村落道路上附近,疑似有人在进行非法狩猎。湘阴渡派出所迅速联合森林公安组织分析研判,实地走访调查,经过努力,在森林公安指导下办案人员最终掌握了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和作案手段。四月初,湘阴渡派出所在郴州市某小区内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余某,并在其家中缴获用于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的工具(捕鸟网、诱鸟装备、捕兽夹、报警器等)一批。在冰箱中查获野鸡8只、风干的野兔20余只。

​随着案件的深挖,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余某背后还有2名同伙参与作案,在掌握了其相关犯罪事实后,湘阴渡派出所于近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及许某抓获,并搜查出捕兽夹、捕鸟网等作案工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余某、陈某及许某对其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调查,余某常年在家务工,听说网上有诱鸟器、捕鸟网、报警器售卖,想给自己的饭桌上增加“野味”,于是在2023年12月陆续购买了捕猎设备,当听到朋友陈某及许某也有此爱好后,三人一拍即合,多次结伙或单独作案狩猎野生动物。

“我们通常到山脚下、菜地等野生动物较常出没的地方,用准备好的声音模拟器播放各类鸟类声音进行引诱,并在模拟器上方架设捕鸟网。陈某则放置捕兽夹,次日查看是否有猎物触发而被捕获”。犯罪嫌疑人余某交代,三人狩猎了不少野生鸟类、兔类,均已宰杀食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陈某及许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

猎捕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犯罪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切勿非法猎捕、滥杀、

买卖、食用野生动物

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请立即举报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厉打击

责编:邓华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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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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