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姐帮帮帮|票还没用便被平台核销?五一出行注意避开这个坑!

  新湖南客户端   2024-05-01 06:47:50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梁原 视频 余毓华

近日,栏目接到市民王女士反映,她在美团平台上购买了一套长隆海洋王国的亲子票,因为行程有变需要退票,登陆美团一看竟显示“已使用”,这让她很气愤。这个五一假期,不少游客已经通过电商平台提前购票,如果遇到买的票还未使用便被平台核销了的情况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来看记者报道。

2024年2月8日,长沙市民王女士通过美团购买了2月16日珠海长隆王国的亲子票,票价765元。因正值春节期间,景区人流量巨大导致旅游质量难以保证,便想改期再去。

王女士说:“我们那个票是一个大人带一个小孩,可以玩一整天的亲子票,当时过年人很多嘛,我们就想着过段时间再去。后来我打开美团退票时,订单竟然显示‘已使用’,不能退款。”之后,王女士与美团沟通此事,要求他们提供本人已使用的证据,否则退款。但美团无法提供证据,并坚称是该票“已过期”,不能退款。

记者查看王女士当时的订单页面,退改规则写道:已过最晚可退时间,无法退款。而在购买须知页面中,显示退款规则如下:退款时间为使用日期开始前1天的23点59分前,损失费用为0;退款时间为使用日期当天晚上20点前,每笔订单需要手续费为销售价格的20%;退款时间为使用日期当天的20点后,损失费用为全部支付金额。这样的规则让王女士无法接受。

王女士表示:“在没有损害商家任何利益的情况下,美团强制核销我未使用的电子票,这是不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说上面显示已过期可能我还想得通一点,但是上面写的已使用。而且这个使用日期当天不允许退款的规则,是不是说我行程有变又没有去用也不给退?那这是不是涉及霸王条款?”

针对王女士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曾嵘。“美团以预付款的方式销售门票,与消费者签订过期没有消费预付款不退的条款,这个实际上是一个格式条款,明显剥夺了消费者接受服务的选择权,同时免除了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曾嵘表示,这个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所以美团在收取预付款后,履约义务并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拒不退费的行为对消费者利益是造成了严重侵害的,消费者没有使用产品有权要求全额退款。”曾嵘还提醒道,在产品到期前,美团还存在着对消费者做出提前告知产品马上到期的提示义务。

最终,美团还是给王女士退回了这笔钱。五一假期正值旅游高峰期,大家出门玩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记得保留相关证据,联系平台或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编: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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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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