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司法确认”了解一下

  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4-04-30 16:41:5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喻涛) “喻庭长,真的感谢你帮我们解决了这么一个大难题嘞!”一早就接到廖大妈打来的感谢电话,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淦田法庭庭长喻涛笑着说道:“廖姨,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呢。”

廖大妈的感谢源于喻涛前两天参与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诉前调解。2023年10月18日,77岁的曾大爷驾驶一辆无牌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株洲市渌口区龙门镇的街道上时,不小心撞到了行走在路边的71岁的廖大妈。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曾大爷负事故全责,廖大妈无责。大妈被撞伤后入院接受治疗,双方的赔偿事宜一直未协商完毕。

“喂!您好!是淦田法庭的喻法官吗?我们是淦田交警中队的,我们这有一个交通事故纠纷想请你们专业法官一起来进行下调解指导,您方便来一趟吗?”喻涛接到淦田交警中队工作人员的电话。“没问题,我们五分钟后就到!”喻涛带上书记员,立即赶往调解现场。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喻涛了解到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且已有初步赔偿方案,但双方都不知道如何拟定较为专业的调解协议,并且担心调解协议无效,生怕一旦对方反悔,就得面临诉讼风险。双方因此僵持住,甚至有想到法院起诉的念头。负责此案的交警想到淦田法庭与交警部门建立了“一站一法官”诉调衔接机制,能为交通事故纠纷提供专业的诉前调解指导和服务,立即联系上喻涛。“法律指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一条龙诉调机制此刻便派上了用场。

喻涛思及此案案情不复杂,当事人双方均系生活条件一般的老人,又有调解基础,调解工作还得综合考虑双方的接受程度,避免纠纷扩大,并且不能影响双方正常生活,遂耐心为大爷大妈详细解释起“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大爷、大妈,你们有基本一致的调解意愿,不要担心这个调解协议的效力。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主持你们调解达成的协议,经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喻涛解释道。“也就是说,你们的调解协议可以向我们申请司法确认,这样就经法院认可,具有法律强制力了。”

经过喻涛的释法说明,曾大爷、廖大妈明白了调解协议可以经过司法确认并产生法律效力。最终,在法官、交警和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曾大爷需赔付廖大妈10万元,扣除已赔偿的3.4万元外,大爷立即当场再赔偿了3.6万元,另外约定剩余的3万元在2024年5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双方向淦田法庭提交申请,淦田法庭对此立案, 并在三日内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小案不小办,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渌口法院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运用“法律指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调机制将大量纠纷化解于诉前,为群众打通“零成本”解纷新路径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渌口法院将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新需求,进一步打通矛盾纠纷化解“快车道”,以能动司法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

组稿人:刘惠明  

责编: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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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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