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开庭!屈原法院“巡回审判”引来群众“围观”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4-04-30 14:39:3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30日讯(通讯员 蔡艳)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就是“巡回审判”设在群众“家门口”的初心。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到河市镇凤凰乡荞麦湖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作用,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屈原法院聘请的特约监督员余颍子和荞麦湖村村民现场旁听了庭审。

原告唐某某于2024年1月向被告邱某某购买2023款坦克300一台,双方于当日签署了《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转让2023款坦克300一台,车辆价款为185000元,原告应当于2024年1月支付全款,2024年2月完成过户,合同签署后,原告委托他人向被告支付了185000元,但原告主张由于被告购入车辆后车辆仍有其他权属争议,导致车辆无法交付给原告也无法过户,原告购买车辆的交易目的无法实现,故原告诉至法院。

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尽量化解原、被告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所在的荞麦湖村。法槌一起一落间,巡回法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该案由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欣辉担任审判员,以简易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过程庄严肃穆,井然有序,当地群众沉浸式的体验了庭审全过程。

庭审结束后,干警们利用庭审前后的间隙时间,通过发放宣传册、现场答疑等形式,为现场群众普及关于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土地承包转让纠纷等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同时,干警向群众们深度宣传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知识,为其讲解典型案例,提醒保持“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思想,切勿上当受骗。

“巡回审判”移动的是法庭,不变的是“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下一步,屈原法院将案件审理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把“巡回审判”搬到社区、村委会、田间地头、农家小院,以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的、具有示范引领性案件为着力点,切实做到“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的脚步就走向那里”。

责编:马如兰

一审:马如兰

二审:徐典波

三审:刘永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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