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4-04-30 13:15:2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自强)近日,古丈县法院对一名伪造材料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古丈县法院在执行(2024)湘3126执28号、(2024)湘3126执29号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喜向法院提交了《中南大学湘雅医院MR诊断报告单》及《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病理系湘雅医院病理科病理检查报告书》,证明其患有脑膜瘤,没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古丈县法院经向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核实,确认被执行人李某喜提交的相关报告系伪造,虚构病情,旨在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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